投标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将在上述渠道复查报价人的信用记录,并如实报告评审委员会。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复查结果不一致,评审委员会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的复查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